广东:2025年海上风电装机目标18GW,省补500~1500元/千瓦
近期,广东省任命政府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明确,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1800万千瓦,在全国率先实现平价并网。
此外,广东还明确海上风电的省级补贴标准,2022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推动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
根据广东6月11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2021年度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文件明确,全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全力推进三峡阳西沙扒二三四五期,中广核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粤电阳江沙扒、湛江外罗二期、湛江新寮,大唐汕头勒门I,中节能阳江南鹏岛,南方电网珠海桂山二期,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湛江徐闻,华电阳江青洲三,明阳阳江沙扒等项目全容量并网;同时,继续加强与军队、通信等部门沟通对接,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推动汕尾甲子,惠州港口二,揭阳神泉二、靖海,汕头洋东、海门、勒门(二),以及阳江青洲、帆石场址等项目有序开工建设。
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各市要抓紧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同时认真梳理项目核准及开工情况,及时清理核准文件失效项目,积极推动已核准项目加快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
两大文件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海上风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优势,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对无法享受国家补贴的省管海域项目予以适当财政补贴,并积极推进平价开发;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促进海上风电持续高效安全开发利用。
(二)发展目标。
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1800万千瓦,在全国率先实现平价并网。
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海上风电整机制造年产能达到900台(套),基本建成集装备研发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营维护于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全产业链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动三峡阳西沙扒二三四五期,中广核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粤电阳江沙扒、湛江外罗二期,大唐汕头勒门Ⅰ,中节能阳江南鹏岛,南方电网珠海桂山二期,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华电阳江青洲三,粤电湛江新寮,国家电投湛江徐闻,明阳阳江沙扒等项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推动汕尾甲子一、甲子二,惠州港口二PA、港口二PB,揭阳神泉二、靖海,汕头海门(场址一)、海门(场址二、场址三)、勒门(二)、洋东等项目,以及阳江近海深水区青洲、帆石场址项目和其他新增纳入规划的省管海域项目开工建设。
(二)修编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大力度争取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推动开工建设;争取国家同意我省将新增省管海域场址纳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同步启动该规划修编工作;结合规划修编,推动粤西阳江、湛江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集中规划、连片开发,打造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三)完善创新开发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统筹力度:一是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设计单位组织开展测风、地勘、水文观测、海底管线及障碍物探查、地形测量、船舶通航安全影响等前期工作。二是统筹推进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基地建设。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工建设1200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600万千瓦;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工建设1000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500万千瓦。三是统筹海上集中送出、登陆点及陆上送出通道和送出模式等规划。开展海上风电登陆点及路由规划专项研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同步规划、合理安排海上集中送出路由、登陆点,采用“风火打捆”模式优先利用火电现有通道送出。四是统筹场址资源划分和配置。按照就近登陆原则将场址划分至相关市,并将场址按合理单元细分到具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海上风电项目资源配置办法组织遴选确定项目业主初步方案,由相关市负责项目核准和推进建设。五是统筹做好海上风电运维。重点在阳江、揭阳、汕尾市布局建设海上风电运维基地,根据需要合理增设运维延伸点。推进服务专业化,支持开发企业、风机制造企业组建专业运维机构,鼓励委托开展社会第三方专业运维。六是统筹解决项目国防影响问题。省层面负责做好与相关战区,以及有关军种部队的沟通对接;同时发挥地市、企业等多方力量,成立省市企业联合工作专班,共同解决项目国防影响问题。
(四)推动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聚焦海上风电产业关键环节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相关装备制造及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全省产业基地规划布局统筹,除前期已规划建设的阳江、中山、粤东产业基地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布局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以及粤东海工、运维及配套组装基地建设,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建成投产;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或鼓励收购新型材料、主轴承、齿轮箱、海上升压站、施工船机运维设备等产业链企业,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五)加大海上风电创新、示范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基础理论和共性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阳江分中心和汕尾分中心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风机基础型式、漂浮式风机基础、柔性直流送出、发电侧配套储能等研发;支持广州、珠海、湛江三个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参与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二是支持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和应用。支持风机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大容量、抗台风机组研发。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装备纳入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积极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三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支持由综合实力强、国内风机市场占有率高、植根广东的风机制造企业牵头,推进项目平价开发示范;同时,鼓励开发企业高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推进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四是推动海洋综合开发。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能源岛建设、观光旅游、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等相结合,推进海域立体空间充分利用,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统筹做好海上风电发展与安全工作。一是统筹保障国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在场址规划阶段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衔接,做好对相关设施的合理避让,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对设施安全影响的评估论证,建立健全保护协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将海上风电应急救援纳入现行海上搜救机制,加快推动汕尾、揭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并加快规划完善粤西应急救援基地;建立省市联动的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海上风电船舶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海上风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三是提升海上风电建设运维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建设安全指引,督促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及船机设备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安全教育、航行通告、场区驱赶(捕钓鱼船)、禁锚区设置、外侵物处置等工作。完善海上风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智慧海事系统建设,强化建设运维通航安全资金保障。四是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加强海上风电开发的研究论证,确保规划场址避开生态红线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预警,做好建设施工中的生态保护,降低对鸟类、渔业、海洋生物影响;落实项目投产运营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
(七)实施财政补贴。2022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推动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相关地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发展海上风电作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防治大气污染和保障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优化工作机制,抓好方案贯彻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分解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适时总结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积极解决项目开发、用地、用海、环评及国防影响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定期交流对接信息,形成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开发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做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情况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和奖惩机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工作任务清单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安排
根据国家下达的我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确定2021年度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由于存量项目规模已明显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今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二、积极推进2021年项目建设
(一)全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有关市要切实加强督导协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力推进三峡阳西沙扒二三四五期,中广核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粤电阳江沙扒、湛江外罗二期、湛江新寮,大唐汕头勒门I,中节能阳江南鹏岛,南方电网珠海桂山二期,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湛江徐闻,华电阳江青洲三,明阳阳江沙扒等项目全容量并网;同时,继续加强与军队、通信等部门沟通对接,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推动汕尾甲子,惠州港口二,揭阳神泉二、靖海,汕头洋东、海门、勒门(二),以及阳江青洲、帆石场址等项目有序开工建设。
(二)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各市要抓紧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同时认真梳理项目核准及开工情况,及时清理核准文件失效项目,积极推动已核准项目加快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
(三)加快大幅提升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自去年迎峰度冬以来,我省电力负荷屡创新高,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光伏发电建设周期短,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电压力,为此,各市要积极组织和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底前建成投产。已开工未并网项目,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支持后续新增备案项目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并网条件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对未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且未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的项目,如今年底保障性并网规模仍有空间,将根据项目并网时序,按照“先并先得”的原则增补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如保障性并网规模无剩余空间,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
三、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储备
按照《通知》要求,省将适时组织开展2022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请各市抓紧摸清资源现状,挖掘潜力,探索开发建设新模式,做好项目储备;并积极协调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推动项目落实土地、场址、接网等建设条件,及时开工建设,实现项目持续开发、有序并网。有关发电企业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准备。竞争性配置办法将另行制定印发。
四、加快接网工程建设
各市及有关发电企业要加强与电网企业对接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征地、审批等问题,推动接网工程加快建设。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及办理手续,加快接网工程建设,对已具备接网条件的项目做到“能并尽并”,不得以项目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或平价名单为由延缓或拒绝办理接网手续,同时进一步拓展接网消纳空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要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五、其他要求
各市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加大对项目核准(备案)材料、实际建设场址等信息的核查力度,联合其他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合法性、安全性等情况的协同监管;支持屋顶光伏发展,结合实际加强屋顶光伏规范化建设,对遇到的产权多样化、安装限高、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加大协调力度,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发电企业要加强工程质量管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
责任编辑:臧超